军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进行的,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和储备我军后备兵员及预备役军官,壮大国防力量的有效手段。军训的目的是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发扬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培养艰苦奋斗,刻苦耐劳的坚强毅力和集体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养成良好的学风和生活作风,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
    学生军训,在我国可追溯到公元前1000多年的奴隶社会。据《礼记》《周礼》等记载,西周官学已有“国学”与“乡学”之分,并有小学和大学两级。西周大学,以习武为主,教师一般由军官担任。军训主要内容为习射,即学射箭,加驾驭五种战车的方法等。这是我国古代最早对学生进行军训的记载。以后各朝代都有过对学生实施军训的记载。在民国时期,也实行了具有国民党特色的童子军训练制度,并规定了童子军军事训练的内容和管理。
    我国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真正走向正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后。1955年7月我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第一次从法律上作出了在大学生、高级中学学生中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并从同年冬季起,首先在北京体育学院、北京钢铁学院进行军训试点,后又增加了北京邮电学院等12所高等院校。在两批14所高等院校中,进行了21个军事专业课题的训练。从1955年至1957年间,教育部、国防部依据《兵役法》的规定,又先后批准在全国127所中等学校进行军训试点。高等院校重点进行预备役技术军官训练;高级中学进行基础军事训练。实践证明,上述军事训练,对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0年代初,经国务院批准,全国53个大、中城市的38所高等院校和70所高级中学或中等专业学校的一年级学生,进行了军训试点。1965年,根据党中央有关大专院校学生到部队当一段时间兵的指示精神,全国又有部分大专院校学生到部队下连当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大好局面,开展学生军训时机日趋成熟。中共中央在1981年下发第11号文件,指示高等院校要把学生军训纳入教学计划,部分学校恢复了学生军训。1984年,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发了新的兵役法,把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单列一章,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学生军训的重视。1985年,我国又在52所高等院校、102所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设立了军事训练试点。1986年,中央领导同志强调,今后对高等院校新生要集中进行军事训练,过一段严格的军事生活。军训试点的高等院校增加到69所。1987年扩大到105所。为进一步搞好学生军训试点,国家教委、总参谋部、训练时间、训练内容、军事教员的配备,以及学生军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学生军训的迅速发展。到1996年,全国军训试点院校已扩大到157所,此外,还有很多非试点院校也根据自身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军事训练。
    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从2001年起,全国各地未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统筹安排,逐步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2012年全国高等学校学生军训现场会在成都召开。这是自1985年全国军训试点开始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性高校学生军训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近10年大学生军训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军训工作的发展方向展开研讨——大学生军训工作应由普及化转向规范化。
    自1985年开始试点以来,学生军训工作走过29年发展历程,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国已有2000余所高等学校、22000余所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年参训学生17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国家确定的所有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的目标。经过军地各级的努力,我国学生军训工作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制度、健全的工作机构、科学的军事课程体系、过硬的军事教师队伍和设施配套的学生军训基地,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学生军训工作发展之路。下一步,学生军训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制度、抓管理、抓规范,推进学生军训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以适应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