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完成2017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近日,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会议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校顺利完成2017年度高等教育事业数据统计和数据上报工作。

此次统计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求严。接省厅通知后,发展规划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于10月17日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教务处、人事处等15个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规定,把握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并进行统计分析。相关人员经过搜集基础资料—统计数据—报表录入打印—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等流程,将本部门数据上报至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进行统一汇总、审核、校验比对数据,数据经校领导审核后,于11月15日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上报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2017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必须防范统计造假,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是学校监测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行科学管理和决策、谋划发展的重要工作。学校历年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学院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确保数据准确。学校全体统计人员也保持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沟通协调,提升了统计工作水平,推动了数据统计质量的稳步提高,为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基础数据和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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